敬愛的先進:
敬邀參加於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3:30~17:30假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376號14樓)由中國工程師學會、台灣工程法學會、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主辦,本(淡江大學工程法律研究發展)中心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水利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若宇法律文教基金會及有澤法律事務所等單位協辦之「如何判斷民法第227條之2第1項『情事變更原則』的『非當時所得預料』座談會。
線上報名:https://forms.gle/DjKSM29hG5gCNxnSA
淡江大學工程法律中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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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工程法律中心(司法院全國性鑑定機構)
辦公室:10650台北市金華街199巷5號 (捷運東門站步行3-5分鐘)
法律諮詢委員會主委:政治大學前法學院院長黃立博士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主委:台灣世曦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前副主任委員李建中博士
主任:淡江大學土木系教授范素玲博士 臺馬數位科技國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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