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鑑定
一、工程技術鑑定
承接法院囑託或政府、民間雙方委託專家意見書案件。包含:工程契約履約爭議(工期展延、價金認定、地質變異等)、工程災變責任分析與分配、損鄰事件責任分析、保險理賠災損原因分析等。
二、專家意見書
承接政府、民間單方委託專家意見書案件。包含:工程契約履約爭議(工期展延、價金認定、地質變異等)、工程災變責任分析與分配、損鄰事件責任分析、保險理賠災損原因分析等。
三、顧問諮詢
承接工程爭議雙方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ㄧ,就工程爭議事項提供顧問諮詢服務
- 收訖當事人鑑定費後鑑定案正式啟動。
- 邀請兩造與主任建立同一Line群組,介紹初審委員,請兩造對於本案初審委員倘有反對意見,一周內提出。
- 兩造皆未提出反對意見後,於Line群組協調第一次陳述會議。
- 召開陳述會議:請兩造對本鑑定案鑑定事項兩造分別10分輪流報告,合計每造共30分。初審委員說明需請兩造提供補充的資料,並確認雙方可以提送時間,且同時確認是否需要再召開下一次陳述會議,或是否需要到現場勘查,如有需要,並同時訂定下次時間與後續細節。
- 兩造資料補充提供後,不足與不全處,於Line群組或下次陳述會議通知兩造補充提供。
- 兩造資料補充齊備後起於一個月內,執筆初審委員完成初審鑑定報告。
- 二周內召開複審委員會議,初審委員依據複審會議修正後,完成鑑定報告,倘兩造皆認為有必要,鑑定報告送法院並同時副本兩造前,召開說明會議。
- 說明會議僅告知重要鑑定結論與計算依據,除非證據引用有誤或明顯計算錯誤,並不再聽取兩造意見,也不會修改鑑定報告。
- 以上各階段,中心定期向法院具體回報鑑定案實體內容與進度。
一、工程技術鑑定工作採委員會制
委員會之組成由各工程領域延攬專業、素孚眾望之委員及各專業領域具鑑定經驗之委員,共同組成。委員無任期制,並得隨時延攬各專業領域具資格條件之人選擔任委員,也得對於任何有損公正和專業形象之委員予以汰換。
二、鑑定委員會所有承接之工作,皆須成立初審小組辦理
初審作出最終結論前皆須經過複審之程序。
三、初審作業
工程法律案件諮詢及鑑定書審議案件之初審小組具備該專業之委員組成,按案件之性質不同,而有不同之規定。
初審小組之工作如有爭議,得以數案併陳之方式交由複審機制表決。
四、複審作業
複審工作由專案委員會議辦理。專案委員會議由主任、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主任委員、法律諮詢委 員會主任委員及其他各相關領域資深委員或委員及專家組成。
專案委員會議召開由委員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專案委員會議以共識決為原則。如須訴諸表決,須有全體委員1/2以上出席,委員2/3以上之同意為原則。
一、作業原則
- 公平鑑定原則:所有參與初審及複審之委員,皆應依民事訴訟法第303條之規定准用同法第32條第一至五款之規定,嚴守迴避原則。
- 客觀鑑定原則:初審小組名單堅持不對外公開。初審小組委員及專家與當事人,不得作程序外之接觸。
- 專業原則:同一領域之工作至少應有委員和資深委員參酌意見。同一領域但非委原專精之工項,應延聘該工項有實務經驗之專家協助辦理。
- 保密原則:本會鑑定書不得提供囑託機關或委託人(以下簡稱囑託機關)以外之單位;鑑定書完成前後,參與之委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皆不得對外提供書面資料及作個人意見表示。鑑定參考之卷證書圖資料不得攜出,鑑定完成後一週內一次檢還囑託機關。
二、初審作業
- 訴訟當事人及參加人應主動提供完整有利於己之證據,供初審小組鑑定參考。中心並無調查權,一切之鑑定意見,悉以囑託機關提供之卷證資料及書圖證據為依據。
- 案件必要時,應辦理現場履勘。
- 案件必要時辦理陳述意見會議,或電子視聽會議。
- 鑑定過程所需之取樣、試驗、鑽探、測量等,應另行委託他人辦理者,中心得代洽合適機構,其相關費用由原鑑定委託人支付。
- 鑑定報告書作成正式鑑定意見之前,應有機會讓爭執雙方及利害關係人有充分陳述或補強證據之機會。
三、複審作業
- 複審作業由主任委員召集委員會議辦理。如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授權人代理。
- 委員會議技術鑑定案件,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或專家列席。
- 鑑定意見未能獲得2/3出席委員之認可,應退回初審小組重新修正。
- 被預先指定出庭負責說明鑑定意見之委員或資深委員應參與委員會議;參與作業之委員和專家得應須要列席說明其鑑定過程。
四、鑑定報告書
- 本中心受理鑑定案件,原則上每月與法院回報進度,如期間有等候提供書證或委外機構辦理鑽探、試驗、測量等事宜,停止處理期間之進行。
- 鑑定意見如須出庭說明,依民事訴訟法第340條之規定,由中心指定人選列席說明。
- 訴訟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中心之鑑定意見有疑義,得檢具相關事證要求澄清。
- 如係原鑑定囑託內容之外之新事證或項目要求鑑定,中心得另酌收費用。
一、工程技術鑑定
1.基本型:僅涉及單一專業領域,法律關係單純之案件,30萬元起。
2.複合型:涉及二種以上專業領域之案件, 60萬元起。
3.綜合型:案件涉及二種以上專業領域,工程介面、法律因果關係複雜之案件, 100萬元起。
4.統合型:大型建設開發計畫、捷運工程、航空站等系統工程計畫,跨領域跨階段之工程爭議案件, 200萬元起。
詳細之費用尚須視爭議金額大小、工地外出履勘之必須、及證資料是否完備、利害關係人多寡、法律關係複雜程度而定、須要分析或精算等之工作多少、爭點多寡等因素而定。
上述金額不包含額外之鑽探、取樣、測量、試驗…等外包工作之費用。
跨不同院級庭審案,需重新核算繳交鑑定費。
二、專家意見書
同工程技術鑑定。
三、顧問諮詢
視專業需要遴選顧問,依顧問資歷不同而不同,鐘點費每小時6000元起。
法院 | 案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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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OO年度OO號OOOO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處間給付工程款案 | 給付工程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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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方法院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給付工程款案 | 給付工程款案 |
臺北地方法院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OO年度建OO號OOOO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給付工程款案 | 給付工程款案 |
臺北地方法院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案 | 給付工程款案 |
臺北地方法院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案 | 給付工程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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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與OOOO間給付工程款案 | 給付工程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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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價金案 | 請求給付價金案 |
彰化地方法院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股份有限公司及OOOO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買賣價金等案 | 返還買賣價金等案 |
彰化地方法院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間給付工程款案 | 給付工程款案 |
臺南地方法院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股份有限公司保全證據案 | 保全證據案 |
屏東地方法院 | 屏東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有限公司與OOOO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案 | 給付工程款案 |
宜蘭地方法院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OOOO間給付工程款案 | 給付工程款案 |
宜蘭地方法院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間給付工程款案 | 給付工程款案 |
宜蘭地方法院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間給付工程款補充鑑定案 | 給付工程款
補充鑑定案 |
宜蘭地方法院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給付工程款案 | 給付工程款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