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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程與科技領域專長人員:具備土木營建、建築與都市規劃、電子電機、資訊通訊、化工材料、生技醫工、環工綠能、機械等八類工程與科技領域之規劃、設計、研發、製造、施工、督導、顧問等專長之人員。
  2. 工程與科技領域職務:從事土木營建、建築與都市規劃、電子電機、資訊通訊、化工材料、生技醫工、環工綠能、機械等八類工程與科技領域之規劃、設計、研發、製造、施工、督導、顧問等之職務。
  3. 非工程與科技領域職務:工作內容非屬前項範圍。
  4. 管理職:於統計當時負有管理責任之職務,包含但不限於人員、績效、經費、工作進度等。
  5. 年資:於現職之服務時間,以整年度計算,未滿一年者進位計算。
  1. 管理職:請各單位自行分為初、中、高階
    • (1) 初階管理職:職責通常為確保團隊之工作效率並達成目標,管理人數較少。
    • (2) 中階管理職:管理人數居中,管轄範圍可能再分為數個部門,承上啟下、溝通協調。
    • (3) 高階管理職:通常管理人數眾多,並參與組織決策。
  1. 專業職級:請各單位自行分為初、中、高階
    • (1) 初階專業職級:其專業能力或經驗屬初階者,職級稱謂各組織不同,例如助理工程師、工程師或幫工程司、正工程司等。
    • (2) 中階專業職級:其專業能力或經驗屬中階者,職級稱謂各組織不同,例如主任工程師或主任工程司。
    • (3) 高階專業職級:其專業能力或經驗屬高階者,職級稱謂各組織不同,例如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司、總工程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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