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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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工程法律研究發展中心(簡稱工程法律中心)」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由前台灣世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前行政院公共工程會副主任委員、前中央大學工學院院李建中博士擔任工程技術鑑定主任委員、政大前法學院院長黃立博士擔任法律諮詢委員會主委以及淡江大學土木系教授范素玲博士擔任主任,接受各級法院、仲裁協會、調解委員會囑託或工程產業委託之工程技術鑑定或機關、產業界委託之專家意見書或顧問諮詢服務。

一、工程技術鑑定

承接法院囑託或政府、民間雙方委託專家意見書案件。包含:工程契約履約爭議(工期展延、價金認定、地質變異等)、工程災變責任分析與分配、損鄰事件責任分析、保險理賠災損原因分析等。

二、專家意見書

承接政府、民間單方委託專家意見書案件。包含:工程契約履約爭議(工期展延、價金認定、地質變異等)、工程災變責任分析與分配、損鄰事件責任分析、保險理賠災損原因分析等。

三、顧問諮詢

承接工程爭議雙方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ㄧ,就工程爭議事項提供顧問諮詢服務

一、程序審查

案件承接與否及鑑定費用之評價。依收受案件屬性確定預審小組,函請當事人於一週內繳交費用。如逾期未繳,經催告限期繳交,繳交期限已屆仍未繳交者,退回囑託法院或委託機構。
當事人繳費收訖後,進行實質審查程序。

二、實質審查

預審小組負責閱卷,預審過程如發現有進一步釐清事實之必要,須當事人說明,仍得繼續發文要求相關當事人補足證據或召開陳述會議。預審小組之組成依技術鑑定機制辦理,作成初步鑑定報告書完成簽署後,提交委員會議複審。
複審委員會議分為專案委員會議及委員會議,依個案牽涉之專業領域多寡而定。其作業依技術鑑定機制辦理。

三、委員會議(含專案委員會議)

委員會議以共識決確認鑑定結果無誤後,以『淡江大學工程法律研究發展中心(簡稱工程法律中心)』名義,將本中心之鑑定意見發文予囑託法院或委託機構。

一、工程技術鑑定工作採委員會制

委員會之組成由各工程領域延攬專業、素孚眾望之委員及各專業領域具鑑定經驗之委員,共同組成。委員無任期制,並得隨時延攬各專業領域具資格條件之人選擔任委員,也得對於任何有損公正和專業形象之委員予以汰換

二、鑑定委員會所有承接之工作,皆須成立預審小組辦理

預審作出最終結論前皆須經過複審之程序。

三、預審作業

工程法律案件諮詢及鑑定書審議案件之預審小組,委員由主任委員選任該專業領域之委員擔任。
工程技術鑑定案件預審小組之委員組成,按案件之性質不同,而有不同之規定:

  1. 基本型:僅涉及單一專業領域,法律關係單純之案件。 預審小組:由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主任委員選任專業領域委員擔任。
  2. 複合型:涉及二種以上專業領域。預審小組:由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主任委員選任專業領域委員擔任。並得邀請業界相關領域專家。
  3. 綜合型:案件涉及二種以上專業領域,工程介面、法律因果關係複雜。預審小組:由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主任委員選任專業領域委員擔任,且至少含營管領域,並視須要含法律領域委員。
  4. 統合型:大型建設開發計畫、捷運工程、航空站等系統工程計畫,跨領域跨階段之工程爭議案件。預審小組:由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主任委員選任專業領域委員或邀請專家,且至少含營管、法律領域委員。

預審小組之工作如有爭議,得以數案併陳之方式交由複審機制表決。

四、複審作業

複審工作由專案委員會議辦理。專案委員會議由主任、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主任委員、法律諮詢委 員會主任委員及其他各相關領域資深委員或委員及專家組成。
專案委員會議召開由委員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專案委員會議以共識決為原則。如須訴諸表決,須有全體委員1/2以上出席,委員2/3以上之同意為原則。

一、作業原則

  1. 公平鑑定原則:所有參與預審及複審之委員,皆應依民事訴訟法第303條之規定准用同法第32條第一至五款之規定,嚴守迴避原則。
  2. 客觀鑑定原則:預審小組名單堅持不對外公開。預審小組委員及專家與當事人,不得作程序外之接觸。
  3. 專業原則:同一領域之工作至少應有委員和資深委員參酌意見。同一領域但非委原專精之工項,應延聘該工項有實務經驗之專家協助辦理。
  4. 保密原則:本會鑑定書不得提供囑託機關或委託人(以下簡稱囑託機關)以外之單位;鑑定書完成前後,參與之委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皆不得對外提供書面資料及作個人意見表示。鑑定參考之卷證書圖資料不得攜出,鑑定完成後一週內一次檢還囑託機關。

二、預審作業

  1. 訴訟當事人及參加人應主動提供完整有利於己之證據,供預審小組鑑定參考。本中心並無調查權,一切之鑑定意見,悉以囑託機關提供之卷證資料及書圖證據為依據。
  2. 案件必要時,應辦理現場履勘,勘驗時應會同囑託機關會同為之。
  3. 案件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經囑託機關同意,辦理陳述意見會議,或電子視聽會議。
  4. 卷證資料不足時,盡量於一次洽請囑託機關提供。如必要之資料於六個月內仍未提供者,得終止鑑定。終止鑑定後,扣除20%之作業費用後,退還鑑定費用。
  5. 鑑定過程所需之取樣、試驗、鑽探、測量等,應另行委託他人辦理者,本中心得代洽合適機構,並會同囑託機關監督之下進行。其相關費用由原鑑定委託人支付。
  6. 鑑定報告書作成正式鑑定意見之前,應有機會讓爭執雙方及利害關係人有充分陳述或補強證據之機會。

三、複審作業

  1. 複審作業由主任委員召集委員會議辦理。如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授權人代理。
  2. 委員會議技術鑑定案件,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或專家列席。
  3. 鑑定意見未能獲得2/3出席委員之認可,應退回預審小組重新修正。
  4. 被預先指定出庭負責說明鑑定意見之委員或資深委員應參與委員會議;參與作業之委員和專家得應須要列席說明其鑑定過程。

四、鑑定報告書

  1. 本中心受理鑑定案件,處理時間以三個月為原則,必要時經主任委員同意,核准後得延長一次。如期間有等候提供書證或委外機構辦理鑽探、試驗、測量等事宜,停止處理期間之進行。
  2. 鑑定意見如須出庭說明,依民事訴訟法第340條之規定,由本中心指定人選列席說明。
  3. 訴訟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本中心之鑑定意見有疑義,得檢具相關事證要求澄清。如係原鑑定囑託內容之外之新事證或項目要求鑑定,本中心得另酌收費用。

工程技術鑑定主任委員

李建中 博士
(前台灣世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前行政院公共工程會副主任委員、前中央大學工學院院長)

法律諮詢主任委員

黃立博士
(前政大法學院院長)

主任

范素玲博士
(淡江大學土木系副教授)

委員

依據鑑定所需專業,由主任委員或主任遴選具具專業領域資格或經驗十年以上之委員。

一、工程技術鑑定

1.基本型:僅涉及單一專業領域,法律關係單純之案件,30萬元起。
2.複合型:涉及二種以上專業領域之案件, 60萬元起。
3.綜合型:案件涉及二種以上專業領域,工程介面、法律因果關係複雜之案件, 100萬元起。
4.統合型:大型建設開發計畫、捷運工程、航空站等系統工程計畫,跨領域跨階段之工程爭議案件, 200萬元起。
詳細之費用尚須視爭議金額大小、工地外出履勘之必須、及證資料是否完備、利害關係人多寡、法律關係複雜程度而定、須要分析或精算等之工作多少、爭點多寡等因素而定。
上述金額不包含額外之鑽探、取樣、測量、試驗…等外包工作之費用。

二、專家意見書

同工程技術鑑定。

三、顧問諮詢

視專業需要遴選顧問,依顧問資歷不同而不同,鐘點費每小時6000元起。

法院 案名 備註
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OO年度OO號OOOO工程有限公司與OOOO間給付工程款案 給付工程款案
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OO年度OO號OOOO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處間給付工程款案 給付工程款案
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OO年度OO號OOOO工程有限公司與OOOO間給付工程款案 給付工程款案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OO年度OO號OOOO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間損害賠償案 損害賠償案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臺灣臺中高等行政法院OO年度OO號OOOO與OOOO間給付工程款案 給付工程款案
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營造股份有限公司OOOO股份有限公司OOOO間給付價金等案 給付價金案
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給付罰金事件 給付罰金事件
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及OOOO與OOOO間給付服務費事件 給付服務費案
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和OOOO股份有限公司及OOOO間返還款項事件 返還款項事件
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給付工程款案 給付工程款案
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OO年度建OO號OOOO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給付工程款案 給付工程款案
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案 給付工程款案
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案 給付工程款案
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有限公司與OOOO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 給付工程款事件
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有限公司與OOOO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案 給付工程款案
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與OOOO間給付工程款案 給付工程款案
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與OOOO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款案 損害賠償款
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間給付工程款案 給付工程款案
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價金案 請求給付價金案
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股份有限公司及OOOO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買賣價金等案 返還買賣價金等案
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間給付工程款案 給付工程款案
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股份有限公司保全證據案 保全證據案
屏東地方法院 屏東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有限公司與OOOO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案 給付工程款案
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OOOO間給付工程款案 給付工程款案
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間給付工程款案 給付工程款案
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間給付工程款補充鑑定案 給付工程款

補充鑑定案

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OO年度OO號OOOO股份有限公司與OOOO給付工程款案 給付工程款案

淡江大學工程法律研究發展中心(簡稱工程法律中心)

10650台北市金華街199巷5號
*司法院全國性鑑定機構
*專案管理與工程技術鑑定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主委:
台灣世曦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前副主任委員
中央大學前工學院院長
李建中博士

工程法律諮詢委員會主委:
政治大學前法學院院長
黃立博士

主任:
淡江大學土木系教授
范素玲博士

服務項目:

一、工程技術鑑定、專家意見書及顧問諮詢
二、專案管理、工程法律及建築資訊模型(BIM)委託案
三、推廣課程及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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